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疑难问题精析

刘晓虎

刑法条文

第一百四十四条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一)概述

1.概念和犯罪构成要件

(1)概念: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指违反食品管理法律法规,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

(2)刑法修正案(八)修改本条的背景、内容:年9月,“三鹿问题奶粉事件”使食品安全问题成为举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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