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强化河湖长巡查守护清水绿岸
日前,黄山市河长办修订印发《黄山市河湖长巡查制度》,进一步细化各级河湖长职责任务,规范履职行为,推动工作落地落实,切实守护清水绿岸。 四级联动,联防联控。市、县(区)、乡(镇)、村四级河湖长定期开展巡查活动。总河长每年巡查不少于1次,市级河湖长每年不少于3次(每半年不少于1次),县(区)级河湖长每季度不少于1次,乡(镇)级河湖长每月不少于1次,村级河湖长每周不少于1次。针对问题较多的河段(湖片),加密巡查频次,加大检查力度,及时协调督促解决问题。跨行政区域河湖设立共同上级河湖长的,最高层级河湖长统筹协调管理和保护目标,明晰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地区管理责任。联合河湖长结合河湖管护实际和工作需要组织开展联合巡查,同时加强会商、信息共享、协同治理、联合执法等工作,协同落实管理和保护任务。 问题导向,有的放矢。河长制办公室、有关部门明察暗访掌握突出问题,了解基层干部职工和群众意见,市、县级河湖长以解决问题为导向开展河湖巡查调研,根据实际情况现场调研,协调统一各方意见,研究问题整治措施,明确问题整治要求。乡、村级河湖长以发现问题为导向开展河湖巡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劝阻和制止,不能处理的及时上报。 全面巡查,考核问效。对乱建、乱倒、乱排、乱采、乱捕等行为进行全面巡查,重点检查在河湖管理范围内有无影响河势稳定和水生态安全的生产建设活动,有无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动物尸体、废土弃渣、工业固废危废等现象,临河湖排口水体有无异味、异色、混浊、絮状沉淀物等异常现象,有无未经批准擅自在河道内采挖和筛选砂石、矿藏,有无非法设置渔网、地笼、非法电鱼、毒鱼、炸鱼等,洪水过后河湖有无垃圾漂浮聚积和悬挂树枝、崩岸塌方,伏秋季节有无浮萍水草大肆生长等影响水生态的现象。严格考核问效,将河长巡查履职和各级督查暗访情况纳入河长考核,对目标完成且考核优秀的予以表彰,对任务落实不到位或考核不合格的及时约谈提醒或提请问责。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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