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男子误把浮萍当草坪,直接掉入
案例 50岁的刘先生前往某街道下设的居委会开具居住证明,该居委会位于某知名小区内。由于不熟悉路线,刘先生在小区保安带领下由地下车库前往居委会。事情办完后,刘先生自行推电瓶车由地下车库返回地面,并沿绿化带上人为踩踏出的小路前行时,不慎掉入小区景观河道。原来,刘先生误以为河道上满布的绿色浮萍是小路尽头的草坪,其电瓶车、皮包、照相机、手机和U盘等物也一并落水。事发后,医院就诊。 两天后,刘先生找到该小区物业公司解决纠纷,双方协商不成遂报警。后因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刘先生将物业公司起诉至法院。 庭审中,刘先生认为,通往河道的绿化带已被踩出一条明显可行的小路,而物业公司未及时补种维护,也未及时清理河道水面的浮萍。附近保安岗亭无人值班,河道边也未设置安全警示。故该物业公司未尽到管理和养护义务,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应赔偿其全部损失。 物业公司辩称,事发河道的清理工作是根据养护计划进行的,河道边绿化带上的小路为施工人员作业时踩踏所致,且绿化带高度较高,不适宜作为道路通行。事发地点附近的地下车库设置有固定岗亭,地面保安岗亭为巡逻岗位,且保安在刘先生落水后积极施救,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刘先生未在正常道路上通行,而是在推行电瓶车从绿化带中通过时掉入河道,其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身的安全疏忽应当负主要责任。 说法法院审理后认为,物业公司虽对景观河道设置绿化隔离带,但采取的管理和防护措施尚不到位。对绿化带缺损的植被及被踩踏的小路均未及时进行补植、补栽,河道水面漂浮物未及时清除,也未设置相应的安全警示标识,未在合理限度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故对刘先生损害后果的发生存在过错。 刘先生在进入陌生小区处理完事情后,照常应当按原路返回,就可避免事故的发生。然而刘先生为了抄近道未从正常道路通行,而是推行电瓶车穿越绿化带,导致掉入河道,可见刘先生自身对事故的发生存在明显过错,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对于刘先生诉请的各项赔偿费用,法院认定其合理损失合计.91元。刘先生事发3个多月后的就诊费用经审查与本次事故无因果关系,故法院不予认可。综上,法院综合双方的过错程度,判决物业公司对刘先生的合理损失承担30%的赔偿责任,即.47元。 ?货运汽车产业基地派出所破获两起诈骗案,起因都跟这事有关… ?刚刚,高安这个派出所举行退赃大会,返还群众被骗现金9万多元 ?拾金不昧!高安一所小学6名学生拾得现金3万多元 看完别忘了点亮“在看”分享给更多人中科白癜风公益活动中科白癜风公益活动 |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fupinga.com/fpzy/5261.html
- 上一篇文章: 清理浮萍,打好河道ldquo保洁战
- 下一篇文章: 小龙虾田里一般种植什么水草